为之建立 为之崩解
为之建立 为之崩解
——《伤逝》读后感
作者:默之
所谓之爱情,以我所见,其产生即代表了社会关系的破坏与再创造。(非全部如此,只是大多如此)
先见以文中,“和她的叔子,她早己闹开,至于使他气愤到不再认她作侄女,我也陆续和几个自以为忠告,其实是替我胆怯,或者竟是嫉妒的朋友绝了交。”至于再创造,便是爱情所推动的两性间的新社会关系的建立,如文中涓生与子君同居关系的建立。从生活实际来讲,因爱情的产生而对原有的与朋友与亲人间的社会关系产生程度不一的破坏以至于为此身故而将社会关系推向崩解的事例并不在少数。爱情竟如何有这般魔力,驱使人们对原有的社会关系进行重构,甚至让人们为之付出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
爱情,虽不能笼括为一种冲动,但爱情中仍具有相当的非理性成分。这种非理性成分赋予了人们以勇气,使人们敢于去面对各种阻碍与挑战,可同时地,它也剥夺了人们(一定程度上的)对于自己行为进行理性的、全面的分析,对后果进行充分的预测,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以及对其成本及收益的计算能力。这便意味着由爱情所驱动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冲动性、非理性与难以阻挡的特点,这使得受其所影响的个体会不断去尝试克服新社会关系建成过程中的阻碍。而新社会关系,尤其是两性之间结合的社会关系的形成进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遭遇阻碍。这些阻碍中,便有一部分来源于旧的社会关系与新的社会关系间的冲突与矛盾。而又因为非理性成分的影响,这部分矛盾往往会以社会关系中止或一定程度的妥协的方式来被克服,这个过程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对旧的社会关系的破坏,只是破坏的程度有深有浅罢了。深者如子君放弃与叔父生活,浅者则如友情产生裂痕,而这都只是为着新社会关系与其所带来的其他益处罢了。
但是,这种新建立的社会关系就真的能因为双方所做出的那么多牺牲而长久维系下去吗?并不见得。爱情所带来的冲动是短期的,当新社会关系建立的目标达成后便会渐渐消退,同时非理性的弊端便显现出来。因为缺少对风险的评估与爱情所引发的对未来的过分乐观的估计,矛盾会渐渐累积,便有走向分裂的可能。同时人在对外界做出认知与反应时依赖于“拟态环境”,即在人们的认知中,社会环境应当是怎么样的。(详见《舆论》,其成因被认为是人们在无法全面认知到外部的复杂环境时对外部的环境所作出的简化)“拟态环境”易于受到个人主观的情感影响,在爱情问题上则会体现为错误地对环境及对象作出评估,产生“我可以”的乐观态度(有时会起反作用)及“情人眼里出西施”的非客观评价。可当冲动过去,主观情感减弱后,相对的,对象的缺点及生活状况的问题便会被放大,进一步地导致矛盾的产生。若是无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便是既失去了旧的社会关系,新的社会关系也没能维系,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若严重了。便如子君一般,走向毁灭。
不过也不能将爱情一棒子打死,它或许会带来(乡土社会所不容许的)旧的关系的破坏,但绝不能忽视其对社会关系的重建作用(并且往往建立大于破坏),但若无法规避风险,爱情难免走向悲剧的结局。